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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暑假实习报告

时间:2025-06-04 06:51:55
关于法院暑假实习报告3篇

关于法院暑假实习报告3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院暑假实习报告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暑假实习报告 篇1

第一次到法院实习,也是第一次从书本走向实践。而这次,我实践的地方是执行局。这样一所基层人民法院跟全国绝大多数同级法院一样,基本上纵向由院长庭长法官三级构成,横向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厅、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等各种业务和行政机构构成。在执行局里学习工作,知道了执行局肩负着每一案件在执行环节上的重要任务,也体会到了各位法官、书记员还有执行大队他们所有人工作的辛苦。尽管在当今法院的工作中存在着“执行难”这一大难题,但他们依然是兢兢业业,力图把每一宗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子都做好,为权利人拿回应有的利益。

在执行局的头两个星期里,做的最多的要数整理卷宗了。虽然这是一件很枯燥的事情,但是通过整理大量的卷宗,了解到原来有那么多种法律文书,当中有执行申请书、判决书、各类证据、强制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等,张组长告诉我,发起每一个法律程序都至少以一种法律文书为前提,可见每一种文书的重要了。了解的法律文书的种类,才开始学习怎么制作法律文书。在黄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开始学习打裁定书,在法院的内部电脑系统里有各种法律文书的模板,所以学习制作法律文书并不困难。所以,在没有出差的时候,就在办公室里帮忙打打裁定,做一些复印、将做好的文书拿去盖章、整理卷宗等日常的工作。

分配到执行局,跟法官们到外面出差的机会是比较多,这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记得跟他们去顺德查某公司的银行帐户,在银行迟迟不给办理续冻手续的时候,黄法官写了一张传票,假装往窗口一塞,那负责人见状便害怕到连忙说好话,乖乖的办理了手续。还有一次,去一个欠农信社钱的农民家里强制执行,不料那老农拿起菜刀跟法院的执行人员对峙起来。面对这种突发的激动场面,黄法官不慌不忙的跟老农讲起理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让老农心甘情愿的跟执行人员走。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在实习期间,刚好碰到了号称近年来惠城区最大的案子,诉讼标的达到了三千多万。值得一说的是,在案件执行的时候,在法律适用上万不可疏漏。被执行人被宣布破产,按法律规定,首先偿还的应该是工人的工资,如果法官裁定把破产企业的财产交付给了享有抵押权的银行,那势必引起工人的不满,这一点也是事实证明了的。这让我觉得我还有很多专业知识要学,更加觉得要好好利用在学校的有利条件和时间,好好学习,充实自己。

在法院的日子里,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关于专业方面的知识,还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懂得怎么跟人打交道,让我开始明白一个很浅显却常常被忽视的道理,要学会看人,因为不同的人总是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的。当然,这些不是我此行的目的,只是我的额外的却又是最大的收获。

以上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今次的暑期实习带给我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经验,更是我人生的一笔财富。俗语说:纸上得来终觉浅。没有把理论用于实践是学得不深刻的。而且,我在实习期间还结识了一些好朋友,他们给予我不少的帮助。在这里,我要感谢在这期间所有帮助过我的人!

法院暑假实习报告 篇2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习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埃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习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提出质疑,因原告当事人没有出席法庭不能确认事实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给予答复。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告拿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法官亦认为如此,这样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双方调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这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但是 ……此处隐藏3247个字……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

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在巴东县法院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地区差异性以及我自身的原因,在做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惑。首先,昆区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昆区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其次,由于我不是xx本地人,所以语言了成了很大的障碍。开庭期间,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用的方言,其速度之快、言辞之激烈难懂并非我所能应付的,所以很多东西都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往。不过这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在招书记员的时候更倾向于本地人的缘故了。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在这个时候起到了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也许这也算是地区就业的优势吧!不过做笔录也不全是机械性记录,其中存在一些小技巧。

比如说,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是当事人及审判人员说的每一句话都得写下来,我们可以只记下关键性的语句或者词语,这样就可以提高效率。当然一般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都会对于比较复杂的部分会加以总结,这样就直接减少了书记员的思考时间,也是提高速度的好方法。总之,笔录对于法官的裁判会起到很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这就对于书记员的工作有更高更细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句话、写好每个关键字也许是对书记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3、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不过我这次没碰上。去年暑假实习的时候倒是碰见过一次,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劳驾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

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4、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

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

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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